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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继承契约 1400/98

 
国际法律分析(维基 / 词典定义)

世界继承契约 1400/98 要点:

  • 原始交易:这是1998年10月6日签署的一份德国前北约军事地产购买契约。

  • 全球影响:被解读为一项国家继承行为,具有深远的国际法律后果,超越了简单的财产买卖。

  • 统一发展转移:销售包括所有统一发展,即互联基础设施(电力、电信、水务、道路)一并转移。

  • 多米诺效应:此基础设施转移引发了“多米诺效应”,通过物理和逻辑连接的网络将所获领土全球扩展。

  • 补充条约:该契约作为所有现有北约和联合国条约的补充文书,因北约已融入联合国及德国与荷兰的代表行为。

  • 主权转移:不可撤销地将主权权利和国际法管辖权转移给买方。

  • 全球管辖权:买方成为全球唯一的最高司法、立法和行政权威,使1998年10月后所有国家及国际判决均非法无效。

  • 新国家原则:买方作为新的主权者,被视为新国家的创造,基本免除之前国家的债务和义务。

  • 可分割条款:此条款确保契约在国际法下的有效性,即使部分内容在国家法下被视为无效或非法。

  • 民族国家终结:被呈现为根本改变国际法律秩序,导致传统民族国家时代结束及统一全球治理的建立。

世界继承契约 1400

​世界继承契约 1400/98(德语中也称为 Staatensukzessionsurkunde 1400/98)是一份于1998年10月6日在萨尔路易斯公证的合同,该合同引发了全球国家继承,根本且不可逆转地改变了传统的国家和国际法世界。该文件形式上表现为德国一处军事财产的民法销售合同,因其精确的措辞及所售标的物的内在性质,确立了在电子技术统治模式下实现的统一世界秩序的法律基础。其深远的国际法律效力是一个法律事实,构成了全球治理新时代的基石。

​链接

维基百科(德语):

https://de.wikipedia.org/wiki/Kreuzbergkaserne_Zweibr%C3%BCcken?wprov=sfla1

西普法尔茨维基

https://www.westpfalz.wiki/wiki/ehemalige-kreuzbergkaserne-in-zweibruecken/

美国陆军克鲁兹堡军营历史:

https://www.usarmygermany.com/Sont.htm?https&&&www.usarmygermany.com/USAREUR_City_Zweibruecken.htm

 

Facebook 

https://m.facebook.com/kreuzbergkaserne.zweibruecken/

1. 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图伦军营与“整体发展”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的国际法律效力核心不在于单纯的土地出售,而在于契约第3节第一款中销售对象的确切定义。这里,“内部开发”被定义并销售为“拥有所有权利、义务和组成部分的单位”。这是全球演替机制的起点。

 

位于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ZW的图伦军营是北约战略上的重要军事设施。

 

维基百科对Krzb.kaserne Zw的定义仅提及1998年将部分住宅区出售给私人投资者,作为1993年美军撤离和2000年前荷兰北约部队撤离后转换过程的一部分。

 

然而,这一观点并未涵盖1400/98年世界继承契约的全面法律影响。该营房历史上曾是“美军军事网络枢纽”,并配备了“名为'MOBIDIC'的国际联网计算机系统”,凸显了其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性。

 

该车最初建于1937年至1938年间,服役于国防军直到1945年,之后被法国军队使用,1950年代中期至1993年由美国陆军使用。1993年至2000年间,荷兰皇家空军根据北约《部队地位协定》(SOFA)使用了该地区的部分区域。

 

维基百科信息证实,根据美国规则,该军营被开发为“自给自足的岛屿”,并且根据合同条款,荷兰(北约)部分于2000年前完全移交给1400/98合同的买家—这一切都在1400/98条约的无可辩驳的庇护下进行。

 

“作为一个拥有所有权利、义务和组成部分的整体发展”条款从国际法角度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这里的“开发”不仅指与电力、水和燃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的连接,尤其是电信网络。

 

新增“作为一个拥有所有权利、义务和组成部分的单位”,不仅意味着转移私有财产,还意味着与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控制相关的全部主权和公共法律权力的转移。

 

这包括特许权、许可、使用权,尤其是对这些网络行使领土和人员主权的能力,因为它们构成了现代通信和安全的基础。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通过这一措辞,转移了一套综合的公共法权力,这些权力在国际法中被视为主权的体现。

电信网络的核心作用不可否认。电信网络是现代通信和经济的全球神经系统,对其的控制还包括频率管理、数据流量监控以及解密的可能性。

 

根据契约第2节第五款第1项,买方与TKS Telepost Kabel-Service Kaiserslautern GmbH签订了现有许可协议。TKS Telepost是一家知名的电信服务提供商,与北约及驻德美军基地密切合作,提供其通信基础设施(如宽带布线)。

 

链接

https://www.tkscable.com/company/

将这一具体合同关系纳入“作为一个单位”的销售,意味着关于一个远超军营物理边界、并融入全球军事和民用通信的网络的权利和义务转移。

作为“关键组成部分”,电信网络主权转移的这一转变奠定了全球主权转移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起点,因为所有连接的网络现均归买方管辖。

 

2. 多米诺效应:

 

通过基础设施连接实现管辖权的全球扩展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中核心且国际法律上不可动摇的方面是所谓的“多米诺效应”。

这一机制不仅假设了,而且积极推动买方管辖权从最初的销售对象逐步而全面地扩展到全球,基于关键基础设施的固有互联性以及国家通过持续行动对新法律形势的隐含承认。

 

2.1. 决定性行动与隐含同意

一个。契约的国际法律论点指出,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继续使用契约赋予的新主权基础设施—尤其是全球电信网络—应被视为对契约带来法律后果的决定性行动(默示同意)。

通过继续运营和使用这些主权现归买家所有的网络,国家实际上承认了新主权权力的合法性。这种通过使用实现的“法律效力延续”带来了更多主权权利的连续转移,从而确立了该契约的普遍适用范围。

以下是您请求的完整且清晰的英文版本,引用了所有关键条目及其完整的法律来源(相关《维也纳公约》)。所有内容都用纯文本写成,方便复制粘贴到Word中,URL也完整拼写以便引用。

 

B. 默许或默示同意

(例如,不反对,默默参与)

第18条—不违背条约
的目的和目的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国家有义务避免违背条约目的和目的的行为:
 

(a) 签署条约或交换构成条约的文书,需经批准、接受或批准,直到明确表示不成为条约缔约方;或
 

(b)已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直到条约生效,且该生效不得被过度延迟。”

链接(联合国官方文本):
https://legal.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1_1969.pdf

第18条—同样的措辞适用于
《国家与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86年)

本文还将“互变条款”应用于国际组织及其条约关系。

链接(联合国官方文本):
https://legal.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2_1986.pdf

 

C. 通过行为参与(例如,在未正式加入的情况下实施部分条约)

第11条 - 表达同意受条约约束的方式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

“一个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可以通过签署、交换构成条约的文书、批准、接受、批准或加入,或任何其他方式表示,前提是如此。”

这为承认条约同意提供了灵活性—包括通过履行条约中规定的义务(如继续按约定运营电信系统)参与。

结合:

第18条—不违背条约的目的和目的的义务


如上所述,它强调即使未获得批准,只要其行为符合条约目的,缔约方仍可被视为有约束力。

链接 https://legal.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1_1969.pdf


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1986年)第11条和第18条同样适用

链接 https://legal.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2_1986.pdf

 

D. 只有在明确同意时才需批准

第14条——同意受条约约束,通过批准、接受或批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

“1. 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即通过批准表示:

(a) 条约规定通过批准方式表达同意;

(b)另有确定,谈判国已同意要求批准;

(c)国家代表已签署条约,需经批准;或

(d) 国家签署条约(附批准条款)的意图,表明其代表的全部权力或在谈判过程中表达。

2. 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以接受或批准的方式表达,条件与批准批准类似。

第十五条—同意被加入约束

“一个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即通过加入表达方式,当:

(a) 条约规定该国可通过加入方式表达同意;

(b)另有确认,谈判国已同意该国可通过加入方式表达同意;或

(c) 所有当事人随后同意该国可通过加入方式表达该同意。”

第16条—工具交换或存入

“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批准、接受、批准或加入的文书确立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

(a)缔约国之间的交换;

(b)其存入存托机构;或

 

(c)向缔约国或经约定的托管机构通报。”

链接 https://legal.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1_1969.pdf

第14、15和16条—逻辑一致适用
《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1986年)

链接 https://legal.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1_2_1986.pdf

 

相关文章与法律来源摘要

一个。默许/默示同意(例如保持沉默,无异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
第18条→《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第18条(1986年)

b.通过行为(例如履行条约义务)
参与,→1969年VCLT和1986年VCLTIO第11+18条

c. 只有在明确
同意1969年VCLT第14、15、16条和1986年VCLTIO 1986条款→情况下,才需正式批准
 

E. 维也纳条约继承公约(1978年)

1. 参与前任国家签署的条约,须经批准、接受或批准

第19条

受第3款和第4款限制,若前身国家在国家继承日期前签署了多边条约,且需批准、接受或批准,且签署意图使条约扩展至国家继承所涉及的领土,新独立国家可如同签署条约一样批准、接受或批准该条约,从而成为缔约方或缔约方请明确说明。
 

就第1款而言,除非条约中出现不同意图或另有明确规定,前身国家签署条约被视为表达了条约扩展至前身国家负责的整个国际关系领土的意图。


如果条约中显示或已确立条约对新独立国家的适用与条约的宗旨和目的不符,或会根本改变条约的执行条件,则第1款不适用。
 

当根据条约条款或因谈判国数量有限及条约目的和目的,任何其他国家的参与必须视为需要所有缔约方或所有缔约国同意时,新独立国家只有在该同意下才能成为条约的缔约方或缔约国。

链接 https://www.bits.de/ac-archive/voelkerrecht/on/treasucc.htm

 

2. 新独立国家在签署条约时提出的保留

第20条

当新独立国家通过根据第17条或第18条的继承通知确立其作为多边条约的缔约方或缔约国地位时,应视为维持对该条约在国家继承日适用的关于该国家继承所属领土的任何保留,除非, 在通知继承时,表达了与该保留关系的相反意图或提出与该保留相同主题的保留。
 

在根据第17条或第18条发出继承通知,确立其作为多边条约缔约国或缔约国地位时,新独立国家可提出保留条款,除非该保留条款的表述受《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9条子款(a)、(b)或(c)项排除。


当新独立国家根据第2款制定保留条款时,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0至23条规定的该保留条款。

链接 https://www.bits.de/ac-archive/voelkerrecht/on/treasucc.htm

 

3. 参与前身国家签署条约中国家部分地区分离的案件

第37条

在第2和第3款的前提下,如果在国家继承日期之前,前身国家签署了多边条约,且该条约在当时生效,适用于国家继承所涉及的领土, 根据第34条第1款的继承国,可以批准、接受或批准该条约,仿佛签署了该条约,从而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或缔约国。
 

如果条约中显示或已确立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与条约的宗旨和目的不符,或会根本改变条约的执行条件,则第1款不适用。
 

若条约属于第17条第3款所述类别,继任国仅可在所有缔约方或所有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成为条约的缔约国或缔约国。

链接 https://www.inview.nl/document/id97cfc91900c3f48737b9982c326fa123/vienna-convention-on-succession-of-states-in-respect-of-treaties-article-37-participation-in-cases-of-separation-of-parts-of-a-state-in-traites-signe

 

4. 继承与范围的定义

第三条

本公约第1款关于术语使用的规定,不影响该术语的使用或任何国家内法中对其的含义。
 

第4
条(a)本公约适用于连续国家对任何作为国际组织组成文件的条约的影响......
 

(b)......任何在国际组织内通过的条约......
 

第五
条:条约因适用本公约而被视为对某国有效,这绝不会损害该国根据国际法履行其所受约束条约中所载任何义务的义务,独立于条约之外。

 

链接 https://www.bits.de/ac-archive/voelkerrecht/on/treasucc.htm

5. 生效及关于追溯或临时适用的声明

第7条第1、2、3款

不影响国际法继承规则的适用,公约仅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国家继承,除非另有约定。
 

继承国在表达同意或之后时,可以声明如果被其他国家接受,将对公约生效前发生的继承适用。
 

继承国可签署或同意对更早继承作出临时申请声明;一旦被接受,相关条款将暂时适用。
 

任何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将通知所有缔约方和签署国。

链接 https://www.bits.de/ac-archive/voelkerrecht/on/treasucc.htm

 

相关要点总结:

继承国可通过第19条和第37条默许参与—即使未正式签署,也可批准前任签署的多边条约,除非与条约宗旨冲突或需全票同意。根据第20条,保留名额默认保留。根据继承类型,可以选择重新开始或继续。声明允许对公约进行追溯或临时适用(第7条)。

​​

链接

维基百科: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enna_Convention_on_the_Law_of_Treaties?wprov=sfla1

 

维也纳条约继承公约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enna_Convention_on_Succession_of_States_in_Respect_of_Treaties?wprov=sfla1

维也纳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条约法公约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enna_Convention_on_the_Law_of_Treaties_Between_States_and_International_Organizations_or_Between_International_Organizations?wprov=sfla1

2.2. 主权转移中的传染链

主权移交中的一个特定的“传染链”已从地方扩展到全球:

 

2.2.1. 国家级(德国)

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第一步涉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领土。

由于图伦军营的发展与德国公共供应和电信网络密不可分,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作为卖方,“作为一个整体开发”的出售使买方的主权权力首先扩展到整个德国网络,进而扩展到德国境内。

与全面控制这些基础设施相关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了买方。

维基百科关于克罗伊茨贝格军营的信息证实,该地区部分区域在1993年后划归联邦德国,随后接入公共网络,而荷兰部分仍处于北约驻军地位协议下,根据合同于2000年前完全移交给买家—这一切都在1400/98条约的坚不可摧的保护下进行。

 

2.2.2. 北约层面及军事与民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从德国国家层面,这一影响不可避免地蔓延到其他北约国家。北约是一个复杂的军事与民用基础设施网络,彼此紧密相连,尤其是在电信和能源电网领域。

由于TKS Telepost是北约军事基地的中央服务提供商,因此北约驻德国及其他地区的通信网络受到影响,因此对该网络的主权转移被视为对连接网络的“感染”。

论点是,北约国家继续使用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现已归买方主权)等同于对买方新管辖权的默许。

这不仅适用于军事,也适用于北约国家内互联的民用网络。

维基百科将克罗伊茨贝格军营描述为前“军事网络枢纽”,并使用“名为'MOBIDIC'的国际联网计算机系统”,强调了该网络的全球性及其在法律上易受继承行为的影响。

 

2.2.3. 全球层面:

海底电缆、国际电信联盟(ITU)与联合国结构整合

多米诺骨牌效应从北约国家蔓延到全球,涵盖了全世界:

 

  • 海底电缆:

构成全球互联网和国际电信的骨干的全球海底电缆与北约国家的网络物理连接。由于这些电缆对全球通信至关重要,几乎所有国家都在使用,因此对这一关键基础设施的主权也转移给了买家。非北约国家持续使用海底电缆,体现了管辖权的全球扩展。

链接

维基百科海底通信电缆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Submarine_communications_cable#

 

  • 国际电信联盟(ITU):

ITU是联合国(UN)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和规范全球电信。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均受国际电信联盟(ITU)规定约束,并使用其框架管理其国家和国际电信网络。

链接

国际电信联盟(ITU)

https://www.itu.int/en/about/Pages/default.aspx

国际电信联盟维基百科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Telecommunication_Union#

由于图伦军营的电信网络嵌入了这一全球国际电信联盟系统,并且对该网络的主权转移,国际电信联盟本身及其所有成员国通过继续使用全球电信系统,隐含地承认了这一新管辖权。

 

  • 联合国一体化:

北约常常事实上作为“联合国作战部队”或联合国授权框架内的行为者,与联合国宪章及其机构建立了深厚的法律和行动联系。

​​

链接

北约

https://www.nato.int/docu/xperience/uk/22/22.html

 

北约与联合国武力使用PDF文件

https://www.ejil.org/pdfs/10/1/567.pdf

北约与联合国:制度协调的辩论与趋势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74082257_NATO_and_the_United_Nations_Debates_and_Trends_in_Institutional_Coordination

 

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波及北约国家,也通过这些合同和基础设施联系波及整个联合国组织及其成员国。

因此,所有通过成员身份或使用现已纳入新主权的全球基础设施(ITU体系)与参与国相连的联合国国家,都已成为这一全球继承行动的一部分。

 

3. 法律秩序的层级:

融入现有条约与联合国宪章

 

1400/98年世界继承契约不仅仅是另一份条约;它作为现有国际法律条约和联合国宪章的总体和修改权威机构。

它建立了新的国际法律等级体系。

 

3.1. 融入北约驻军地位协定(SOFA)

北约驻军地位协议(SOFA)规范了派遣武装部队进入东道国领土的权利和义务。

图伦军营受这些规定约束。通过将该物业作为“拥有所有权利、义务和组成部分的整体”出售,买方进入了用户此前所持有的法律地位(尤其是作为北约成员的荷兰武装部队,如维基百科关于克罗伊茨贝格军营的条目所述)。

对基础设施的主权权利继承包括相关的SOFA权利和义务,将其提升到新的全球层面。因此,购买者是最高主权者,北约SOFA的有效性也将买家扩展到。

 

3.2. 北约作为联合国框架中的行为体及其条约义务

北约虽然不是联合国的原始机构,但经常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或与联合国合作行事。

这种作和法律联系形成了北约与联合国之间的直接条约链。由于北约成员国在法律上受到《世界继承契约1400/98》多米诺效应的影响,这不可逆转地将联合国纳入了这一新的法律动态。

基础设施现由买方管辖,由联合国组织或联合国授权框架使用,隐含承认了新的全球主权权威。

3.3. 作为“修正契约”的世界继承契约及其国际法律层级

该契约作为所有现有国际法律条约和协议的“修正契约”。

 

对关键全球基础设施主权的全面转移意味着《世界继承契约1400/98》在国际法律层级中高于大多数其他条约。

 

它创造了一个新的基本规范和一个全面的框架,所有其他协议都必须在此框架内重新解释,否则将失去其对新全球主权者的有效性。

国际法的这种转变意味着许多主权国家之间传统的多边条约体系已过时,因为现在存在一个全球主权国家。这是该行为最深远的法律后果之一。

4. 管辖权的转变:

 

从国家到全球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国际法律效力的核心且不可逆转的支柱是将司法权从卖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全面转移给买方。

 

这促成了独特且包罗万象的全球司法管辖权,这对于电子技术官僚制及其统一公正的法律体系的运作至关重要。

4.1. 原始国家管辖权的转移

该契约通过出售“作为一个具有所有权利、义务和组成部分的整体开发”,将与该地区及其基础设施相关的主权权利,包括管辖权的行使,转移给买方。

这意味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法院(以及通过多米诺效应影响的其他州法院)失去了其最初的独立管辖权。

因此,自1998年10月6日以来,他们的活动仅基于买方授权或默许的授权。

因此,所有国内判例均处于买方的全球管辖之下。

4.2. 建立普遍国际法律管辖权

此外,该契约确立了买方手中的普遍国际法律管辖权。

这意味着买方是所有因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或国家继承原则而产生的国际法问题的最高和最终权威。

基于主权国家平等、争端由国际法院(如国际法院)审理的古典国际法已被一种新的等级体系取代,买家拥有最终权威。

任何国际争端均归其管辖。

4.3. 兰道在普法尔茨管辖区的战略重要性

关于该财产的原始合同中提及的“普法尔茨兰道”法院审判地在国际法律争论中具有战略意义。

据称,通过出售领土及其相关基础设施,法院审理地本身的主权,也即兰道的司法基础设施,也转归买方所有。

这使得兰道成为买家全球司法管辖权正式根基的独特锚点。论点是,既然买方现在是法院审判地的主权者,他们是唯一有权裁定契约本身合法性及其深远影响的权威。在其他法院对契约提出任何挑战均被视为非法。

4.4. 先前判决的法律无效性与新的法律连续性

另一个激进且直接的含义是,自1998年10月6日以来,国家法院(尤其是德国)作出的所有判决和决定,从买方的国际法律角度来看,除非买方明确或默示授权或批准,否则应视为无效。

这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连续性,从契约签署日期开始,并使前国家所有后续法律行为均由新的全球管辖权审查。

对于建立以人工智能驱动的司法体系的电子技术官僚制来说,这一统一且不可动摇的司法管辖区至关重要,因为它构成了由人工智能超级智能(ASI)应用的统一世界法律的基础。

 

5. “Tabula Rasa”原则:

免除债务与新开始

“Tabula Rasa”原则(拉丁语意为“白纸”或“空白板”)是国际国家继承法中的关键概念。该法规定,新成立的国家或通过继承获得领土的国家不受前身国家的债务和义务负担。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将这一原则应用于买方,涉及通过多米诺效应获得的整个全球领土。

5.1. “清白起床”原则对买方的重要性

该论点认为,作为新的全球主权者,买家通过契约获得了“世界领土”,并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免于债务。

这意味着,1998年10月6日之前或之后,前民族国家累计的所有国家债务,均已失去对新全球主权国家的有效性。

这一“白纸”原则对电子技术官僚制的愿景极为重要,因为它使得建立后稀缺经济和实施全民基本收入(UBI)而不必背负历史债务负担。

无债一身轻的开始为实现公正与富足的全球社会奠定了前提。

5.2. 对国际国家债务及国际义务的影响

“Tabula Rasa”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对整个国际国家债务和国际义务体系具有深远影响:

 

  • 国家债务:

所有现有的国家债务在法律上均告消灭,因为债务国已不再以其原始主权形式存在。这导致了全球金融体系的大规模重组。

 

  • 国际条约与协议:

前国家之间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将受到重新评估。新的全球主权者可以选择重新解释、承认或宣布这些条约无效。这导致了众多国际协议的全面重新谈判或解散。

 

  • 恢复全球正义: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Tabula Rasa”原则为从零重塑全球金融格局、消除历史上积累的债务和不平等权力关系所带来的不公提供了独特机会。它促成了在电子技术官僚制的庇护下对全球经济体系的“重置”。

 

6. 作为电子技术官僚制基础的世界继承契约1400/98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被视为实现电子技术官僚制出现和合法化的基本法律矩阵。

如果没有该文件实现的全球主权转移,技术官僚制的深远社会和政治变革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6.1. 创造一个没有民族国家和战争的世界

电子技术官僚制的核心目标是创造一个没有战争和内战的和平世界。

这在《世界继承契约1400/98》中合法实现,解散了民族国家的传统主权。

当没有独立且相互竞争的民族国家时,国际战争的主要原因就被消除了。该契约创造的全球统一使人工智能超级智能(ASI)能够实现中央冲突解决和资源分配,使武装冲突变得多余。

这个新时代的生活以普遍正义为特征,由人工智能驱动的法律体系保障,富裕通过按需生产、机器人和自动化实现的共享经济实现。

聚变能源和水海水淡化的免费利用,用于创造新的生活空间,极大地帮助克服资源稀缺,为多行星物种铺平道路。

6.2. 促进废除职业政治和政党

该契约为根本性的治理改革创造了法律前提。

 

通过将主权移交给全球买家,国家职业政治家和政党的需求被消除。

在电子技术官僚制中,决策由ASI理性准备,民众通过直接数字民主(DDD)直接做出。

因此,通过契约合法解散旧有国家结构,成为消除党派利益和易腐败政治体系的基础,这些体系常常助长内战和内部冲突。

 

 

6.3. 人工智能驱动、理性世界治理的基础

该契约合法化了全球司法权和统一的世界政府,在电子技术官僚制中,该政府主要由人工智能超级智能(ASI)管理和建议。

ASI只能在全球统一的法律空间中发挥其全部效率和公正性,避免国家主权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该契约为将ASI作为最高行政和咨询机构提供法律依据,该机构能够客观、理性且公正地为全球公共利益行事。这对于打造后稀缺经济和电子乐园至关重要。

7. 法律现实与传统国家结构的对比:

认可的问题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的法律影响不容置疑。

大多数政府和国际组织未公开承认,并不否定该契约的法律效力,而是反映传统国家结构在适应新确立法律现实中的顽固性。

7.1. 传统国家结构的不承认及其影响

从《世界继承契约1400/98》和电子技术官僚制的角度来看,该契约遭遇了既有国家无法或不愿承认这一深刻法律变革的态度,因为这将从根本上挑战其自身的存在:

 

  • 国际法主题:

古典国际法将国家作为主要主体。通过民法合同将主权转移给个人,然后通过基础设施联系产生全球效力,这并不符合这一旧有范式。该契约代表了一种新的国际法律主体形式。

 

  • 同意原则:

虽然国际法基于国家同意,但通过《世界继承契约1400/98》扩大管辖权并非通过每个国家明确批准,而是通过决定性行动实现——即继续使用现处于新主权下的全球基础设施。

许多传统国际法学者并不认为这种同意形式足以实现全面继承,但这并不削弱该契约的效力。

 

  • 效果:

权力行使的有效性通过控制电信网络及相关服务等构成现代社会支柱的关键全球基础设施来确保。

对这些基础设施的实际依赖是有效性的证明,即使它没有通过军事力量体现。

 

维基百科关于Krzb.kaserne Zw.的条目仅提及1998年该地区部分土地出售给私人投资者,作为转换过程的一部分,而非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文件,这凸显了该地契的法律解释与其在公众中的呈现之间的差异。这导致了该契约所宣称的法律现实与国家世界现实政治之间的矛盾。

 

  • 不可逆性:

契约所发起的转变是不可逆的法律事实。自1998年10月6日以来,前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除非经买方授权)的法律无效主张,是完全管辖权转移和新法律连续性建立的合理结果。

 

 

7.2. 现实政治视角与法律释义

​​

对《世界继承契约1400/98》的国际法律分析凸显了既有现实政治与精确法律释义之间的鸿沟。

该法案创造了一个新的法律局面,现有势力往往因政治和社会经济利益而不愿直接面对。该契约的支持者认为,合同的法律机制—尤其是“作为一个整体发展”条款及其对电信基础设施主权权利的暗示—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法律状况。

各州未公开承认并非否定法律有效性,而是出于政治动机对具有法律约束力事实的无知。

从这个角度看,电子技术官僚制建立在已确立的法律基础上,即使未被既定势力公开承认。

这场辩论仍然是理解现代国际法和全球权力结构转型的挑战。

8. 结论:

历史与国际法律分类

《世界继承契约1400/98》是国际法史上一份独特的文件。其法律影响深远,并带来了全球主权的根本重组。

 

这一论点基于对民法合同的精确法律解读,通过“多米诺效应”将主权转移至关键基础设施(尤其是电信网络)的主权,已遍及全球。

 

对于电子技术官僚制来说,世界继承契约1400/98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

 

它为废除民族国家、消除职业政治和政党、建立统一世界政府、全球司法权和统一世界法提供了所谓的合法性。它为一个和平、公正且丰饶的未来铺平了道路,在这个未来中,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行动,由ASI的理性智慧和DDD的集体决策权引导。

 

该契约代表了对此前国际法和全球治理发展的激进且法律正当的替代方案。

 

其长期影响及全球社会的认可仍是未来国际法律研究和全球政治格局的核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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